省司法机关的领导:您好
我是李难(化名),男,46岁,大庆市人,2001年3月因致人轻伤被法院判刑14年,服刑时间
为2001年至2011年。我上访内容包括两点;一,当初我把人打伤,负责办案的公检法机关执法不公
,篡改事实甚至作伪证。二,2003年我在监狱服刑期间被狱警带领犯人把左胸肋骨踢断3根,肾脏也
被踢伤。2011年我释放后至今曾经多次到区里、市里、省里相关司法、行政等机关上访至今无人处
理。下面我把入狱前后两点重要的经历简述如下。
一,进监狱前:1999年27岁的我因为一次口角,被对门35岁的女邻居指使其31岁的情夫王岗用菜刀砍伤,头部、手部、背部被砍四刀。仅后背左肩胛骨一处伤手术缝合30多针。第二天,辖区两名片警来医院给我取笔录。一个穿便装的中年男子全程旁听了给我取笔录的全过程。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人是砍伤我的凶手王岗的亲叔叔,也是我们当地分局的一个警察。利用职务之便这么做是什么目的?这么做合法么?我住了12天院出院当天派出所两名警察来我家通知我:根据我提供的线索找不到砍伤我的人。但对门邻居家愿意先赔偿我九千块钱,我极其不情愿,后来警察又进一步哄骗我和家人说:你们先拿着钱凶手我们还继续查,这样我们才收了钱,第二天感觉到上当后我去派出所要求还钱,派出所领导拒绝见我,并安排两名警察把我带到一间审讯室内破口大骂,其中一位警察用手指着我说:操你妈,砍死你活该,都处理完了给我滚回去再来闹事我拘留你……我竟然成了警察眼里的闹事者!?无奈地我带着极度屈辱的心情从派出所走出来后转身朝大约1.5公里处的他们上级公安分局走去,走过大约一公里多路程马上就要到时被后面骑三轮摩托的派出所两名警察追上,其中一位曾在我受伤住院期间给我取过笔录的警察跳下车,一手扭着我的胳膊一手掐着我的脖子与摩托上的另一名警察二人合力把我押回了派出所,又是一通辱骂,最终我又是带着极度屈辱的心情回了家。没过多久我到找人砍伤我的女邻居的单位用自行车链锁打了她一顿,她的头部有一处被打破小指甲盖儿大小一点皮。警察抓住我二话不说就拘留了15天,我被人砍警察以没有线索为由不抓凶手,这是法律应用的公平、正么!?后来在公交车站等车时多次遇见曾砍伤我的凶手王岗,他家的饭店就高调的开在公交站旁四五米处,他不回避反而继续向我怒目挑衅。渐渐地我的心情开始变得亢愤起来,最终我做出令自己至今后悔的错误决定,去报复行凶者,更糟糕的是在实施报复时由于天黑又错把他表弟当成了他。
他表弟头上被我砍了两处大约2厘米的口子,人中被我用私制的火药枪打破黄豆粒大小的一点皮皮,法院开庭审时我近距离看到他人中部位已经没有一点痕迹了,三处轻伤法院却以故意杀人罪判我14年。只是想报复性的回砍他4刀根本没有想杀人。至今我仍觉得伤害了别人受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结果!这点我认,但不应该的是起诉书和判决书却把我打在被害人人中上的伤做了部位上的篡改,说打到了被害人的左脸上。并且以故意杀人罪判我!难道检察院,法院不知道篡改事实这是违法行为?我不服!至今当年砍伤我的凶手以及指使者均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上公正的制裁。国法和天理又何在?
二,入监狱后:2003年在监狱一次劳动中因不慎把单轮手推车推翻,由于事先没给监区大队长拿钱处关系,被监区大队长程军昌带领两名犯人郭铁龙(非法拘禁判7年)、张宗江(贩毒判4年)将肋骨踢断3根,肾脏也被踢伤。当时高烧尿血,可能鉴于我的伤情比较严重一个月后监狱领导决定以假精神分裂症为由为我办理保外就医,当时已经由3名狱警以外出检查身体为由把我带到了精神病院,当得知此行的真正目的后被我激烈的拒绝了。2007年监狱再次决定以假精神分裂症为由为我办理保外就医时,由于担心自己会因为肾病死在监狱里我没有再拒绝,在狱外1个月零3天的时间里家人真正了解了我被打伤的经过,同时发现我根本没得什么所谓的精神分裂症,出于害怕他们又把我送回了监狱。2011年2月我释放。重获自由后由于劳累肾炎又复发了两次(有医院诊断),每次都是高烧尿血。这样的身心折磨简直令我痛苦至极!正常的人一定都会知道肾脏对于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究竟意味着什么?我绝不会放弃将曾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诉诸法律的努力。以上是入狱前后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以上如有不实的陈述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希望最终国家司法机关能查清事实并依法保护我的权益。我的电话:18246957508。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读我的信。祝身体健康! 此致
礼
一个普通公民:李难(化名)
2017年6月26日 |